第4类 易燃固体、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

4.1 易燃固体

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,对热、撞击、摩擦敏感,易被外部火源点燃,燃烧迅速,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,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。

 

4.2 自燃物品

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,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,放出热量,而自行燃烧的物品。

 

4.3 遇湿易燃物品

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,发生剧烈化学反应,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。有些不需明火,即能燃烧或爆炸。

 

   说明:分类号写入“*”号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