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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托品硫酸盐
品名
阿托品硫酸盐;Atropinisulfas
适应证
为胆碱能神经阻滞剂。用于治疗:
有机磷农药、氨基甲酸酯类农药、拟除虫菊酯杀虫剂、毒蕈、毛果云香碱、毒扁豆碱、新斯的明、军用神经毒剂等中毒,以及锑剂中毒、洋地黄或吗啡引起的心律失常。
化学性眼灼伤时扩瞳以治疗虹膜睫状体炎。
休克。
由于迷走神经兴奋性增高所致的各种慢性心律失常。
内脏绞痛。
麻醉前用药。
用法和剂量
本药作用对个体差异很大,剂量需视年龄、病情等具体情况而定。对中毒的治疗参见各有关条目。
抗休克:成人1~2mg/次,小儿0.03~0.05mg/kg,皮下或静注。必要时每隔10~30min一次,视病情减量至停药。
慢性心律失常:剂量同上,但次数不宜过多。
胃肠道痉挛:口服:成人0.3~0.5mg/次,3~4次/d,极量1mg/次,3mg/d。小儿每次0.01mg/kg。均饭前服。皮下注射:成人0.3~0.5mg/次,极量1mg/次,小儿每次0.01mg/kg。一般一日不超过4次。
副作用
阿托品化表现为颜面潮红、皮肤干燥、口干、瞳孔扩大、心率加速等。剂量再增加,则出现阿托品中毒,可有高热、排尿困难、谵妄、甚至昏迷、呼吸麻痹等。
注意事项
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时用量达阿托品化即可,防止过量引起阿托品中毒。在与胆碱酯酶复能剂合用时,阿托品剂量酌减。勿过早停药。
阿托品滴眼时防止过量。
胃肠道平滑肌弛缓不能、肠梗阻、器质性幽门梗阻、前列腺肥大、青光眼者忌用。心功能不全、老年、严重冠状动脉病变、急腹症诊断未明时慎用。
高热和心动过速者,应降温和控制心率后再用。
在抡救农药中毒时上述禁忌证是相对的,应按病情需要决定取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