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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磷定
品名
解磷定; 派姆; 醛肟吡胺; 解磷毒; 磷敌; 碘磷定; 吡啶-2-甲醛肟碘甲烷;Pyridine-2-aldoximemethyliodide(PAM); Pyraloximimethiodidum; Pralidoxime; 2-Formaldoxime-pyridinemethyliodide(2-PAM-I)
常用制剂规格
粉针剂:每支0.4g;针剂:每支0.4g/10ml,0.5g/20ml。
药理学简介
本品主要籍其肟基部分夺取已与磷酰化胆碱酯酶相结合的磷酰基,使胆碱酯酶重新恢复其活性。同时也能直接与体内游离的有机磷酸酯类结合,使之成为无毒的化合物排出体外。此外,复能剂还能与胆碱酯酶直接结合,从而减少有机磷酸酯与酶结合,使酶免遭毒害。对内吸磷(1605)、对硫磷(1059)、甲拌磷(3911)、硫特普(苏化203)、乙硫磷、对硫磷、伊皮恩等解毒疗效较好;对马拉硫磷、敌百虫、敌敌畏等解毒疗效稍差;对乐果、八甲磷、二嗪农(地亚农)、甲氟磷、丙胺氟磷、磷君等则无甚解毒疗效。
解磷定恢复酶活性作用,在骨骼肌的神经肌肉接点表现最为明显,能迅速恢复骨骼肌对运动神经的正常反应性,制止肌束震颤。但仅对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胆碱酯起复能作用,如磷酰化胆碱酯酶已“老化”,酶活性即难以恢复,故应用此类药物治疗急性有机磷中毒时,早期用药效果较好,后期则无效。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反应的缓解效果也不明显,一般认为因解磷定不易透过血脑屏障之故。但动物实验表明,解磷定能部分透入脑组织,对解除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是否有效,尚未取得一致意见。
轻度有机磷中毒,可应用本品或单独应用阿托品控制症状;对于中度、重度中毒,因本品不能直接对抗体内已蓄积的乙酰胆碱的作用,必须合并应用阿托品,才能对毒蕈碱样中毒表现,防止有机磷酸酯类中毒引起的呼吸中枢作用取得协同疗效。联合使用时,阿托品的毒作用较易出现,因此,剂量要比单独使用阿托品时为少,以避免毒性反应。
解磷定静脉给药后,血中很快达到有效浓度,由肾很快排出,无蓄积中毒现象。由于本品使用时容易分解,在注射较大剂量时,有口苦、咽痛、恶心等碘中毒副作用,用量过大时可引起抽搐或呼吸中枢抑制,故目前已逐步为氯磷定所代替。临床报道,一次快速静注2.0g即可中毒。实验动物LD50约为159~242mg/kg。
用法和剂量
静注或静滴。用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稀释后缓注。
轻度中毒:0.4~0.5g/次,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一次。小儿:每次15mg/kg。
中度中毒:首次0.8~1.0g,以后每2小时0.4~0.5g。小儿:每次20~30mg/kg。一般用药不超过3天。
重度中毒:首次1.0~1.2g,以后每小时0.4~0.5g,待症状好转,酌情减量至停药。24小时总量不超过16.0g。小儿:每次30mg/kg。
副作用
一次静注大量或过速,可发生眩晕、视力模糊、头痛、乏力、恶心、呕吐、心动过缓,严重者可发生全身阵挛性抽搐,甚至呼吸抑制。
由于含碘,有时会引起咽痛及腮腺肿大。
注意事项
严禁与碱性药物配伍,因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,且易水解为有剧毒的氰化物。注射液的pH以调到3.5~4.5为宜。
不易透过血脑屏障,不易解除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。
本药半衰期短于1小时,故必须反复足量给药,但过量也能抑制胆碱酯酶。
粉针剂不易溶解,配制时可加温(40~50℃)和振摇。如果注射液中有结晶析出,可加温溶解后应用。
应避光储存。
解磷定对“老化酶”无效,必须早期给药。
溶液变色不可供药用。
西维因(氨基甲酸酯类)中毒禁用肟类药物,因肟类化合物复能剂妨碍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复能。
参考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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